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3-05-06   来源:管理员

 
 
 
 
重机电教〔2021〕31号
 
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经 2021年9月27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10月9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教学过程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  一旦发生和发现教学事故时,除向所在部门和教务处报告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事故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第四条  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过程中遵循客观严肃和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教学事故等级与认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分级                                                                                                                           
(一)Ⅰ级--重大教学事故
(二)Ⅱ级--严重教学事故
(三)Ⅲ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指行为主体(领导干部、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在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引起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教学事故的认定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包括课堂教学、考试考务、教学管理、教材管理等方面。界定为教学事故的行为或事件见附件(附件1: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等级和事故情况对照表)。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教务处负责在接到单位初步处理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调查核实并进入下一处理程序。
(二)一般(Ⅲ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认定,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三)严重(Ⅱ级)、重大(Ⅰ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教务处在接到单位报送的《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教学事故作最终的认定和处理。
(四)教学事故经相关程序认定后,由教务处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见附件2)送交校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负责纪律处分和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等事宜的依据。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五)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或专家进行重新审定,并作出答复。
(六)构成教学事故,同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标准
(一)一般(Ⅲ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种优秀或先进的资格。
(二)严重(Ⅱ级)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给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种优秀或先进的资格及职称(职级)晋升资格,扣发薪酬500元。
(三)重大(Ⅰ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记大过、撤职或解聘处分,取消其事故后两年内评选各种优秀或先进的资格及职称(职级)晋升资格,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其1个月岗位津贴。
(四)事故责任人一贯表现良好,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主动和本单位及教务处联系,减小事故影响的,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对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
(五)对拒不配合调查,或隐瞒、销毁证据、串供等企图掩盖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六)对教学事故隐瞒、拖延不报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扣发薪酬200元,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一学年内,同一事故责任人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教学事故均加重一级处理。
一个聘期内,发生两次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终止聘用合同。
第九条  因教学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如学校已对因教学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先行垫付,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中有关教学事故的处理若与其它处理规定不相符的按高一级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对学校所有教职工均有约束力。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从本规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原院发【2017】40号关于印发《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废止。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等级和事故情况对照表
 
(一)第一类  课堂教学
事故等级 事故情况
Ⅰ级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课堂上下载、播放、演示和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2.对学生实施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
3.因教师错误指导或者擅离岗位,使学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4.未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教师缺课达2学时(含2学时)以上。经批准调停课而未补课达4学时(含4学时)以上。
5.教师饮酒后上课。
6.因实验材料准备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Ⅱ级 7.未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随意调停课。
8.未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迟到、早退(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9. 一学期内不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
10.未经学院及教务处批准,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内容。
11.教室延迟开门5分钟以上,使教学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 12.上课时间闲聊、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或未经批准播放电影、录像、网络视频等超过10分钟。
13.未经学院或教务处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14. 教师上课既无教案又无课件。
15.未经学校及教务处批准,迟到、早退(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16.上课不维持课堂秩序,不组织、管理学生,任由学生睡觉、玩手机、私下聊天等行为发生。
17.教学辅助人员未能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后勤处维修,影响正常教学。
18.上一堂课教师未及时归还教室、机房、仿真室、实验实训室或多媒体钥匙,使下一堂课教师不能正常上课。
 
注: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体育等课程等同于课堂教学。
 
(二)第二类 考试考务
事故等级 事故条目
Ⅰ级 19.考试试卷在传送、印刷、保管过程中遗失或被盗。
20.教师、教职人员向学生泄露考题。
21.考试时试卷及其他有关工作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不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2.擅自涂改学生成绩,丢失考试试卷。
Ⅱ级 23.错发试卷或试卷内容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4.主考教师与监考教师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
25.考室迟延开门5分钟以上,使考试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26.监考教师对作弊现象不提醒、不制止。
27.考试结束后未按学校要求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或未按时上交成绩登记表等考试资料。
28.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评分,人为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
Ⅲ级 29.任课教师登载成绩错误,成绩更改率达5%以上。
30.主考教师与监考教师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
30.考试完成后,试卷份数与学生签到人数不符。
32.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影响考试秩序。
33.未按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评定学生考试成绩。
 
 
(三)第三类 教材管理
事故等级 事故情况
Ⅰ级 34.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
35.违反规定翻印教材,购买或发放盗版教材。
Ⅱ级 36.未经教务处批准向学生销售课程教材以外的参考书、复习资料等。
37.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
38.相关人员错购教材1门(含1门)以上。
Ⅲ级 39.因教材使用部门未及时报出所用教材计划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报出采购表,使学生在开课3周内未拿到教材。
 
 
(四)第四类 教学管理
事故等级 事故情况
Ⅰ级 40.违反规定,给不具备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证书条件的学生发放相应证书。
41.擅自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42.成绩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考试成绩。
Ⅱ级 43.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44.学院管理人员遗失学生考试原始成绩单或考试试卷等教学档案。
45.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打击报复教学事故举报人。
Ⅲ级 46.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错登、漏登学生成绩率超过1%,给学生学籍造成影响。
47.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时间、地点冲突或遗漏,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处理。
48.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安排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49.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等教学资料,拖延一周及以上。
对于以上所列情形之外的具体事故,根据其性质、情节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由教务处参照有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附件2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职务   岗位  
教学事故概况 (时间、地点、造成的影响等)
 
 
 
 
事故责任人签字:                       事故相关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事故认定级别 根据我校《关于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之规定,应认定为        级教学事故。
 
                       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事故责任人、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存档一份。